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
三、信息公开原则
(一)及时准确原则
中心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方便获取原则
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三)规范有序原则
信息公开因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主任审批,并且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四)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
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中心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公益捐助信息均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则接受公益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一)中心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要求,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中心基本信息,包括中心主要职能、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内部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2.中心工作动态,包括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对外合作等相关情况;
3.中心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4.中心自行决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5.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中心基本信息、工作动态等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壹公益微信平台,同时也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公开(如新闻发布会等),以及其他可行方式。国家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方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审批流程
1.中心基本信息由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后方可公开;
2.工作动态由项目负责人校对,副主任审核后方可公开;
3.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需经理事会审议,理事长签发后方可公开;
4.其他信息由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后公开。
五、信息公开注意点
1.凡利用大众媒体公开的信息(包括媒体采访、报道等),必须由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审查相关资料,由副理事长审核,报中心理事长审批。
2.中心在不同媒介上公开的信息,内容应一致。
3.中心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中心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中心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