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项目执行
1.项目部负责人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专员在项目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不同项目分工,完成本职工作。
2.项目部负责人将项目分派至各项目专员,项目专员在接到项目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计划以及预算,报项目负责人审核。
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专员负责收集每场活动的现场影像资料以及相关文件、凭证、物料,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填写相关套表,材料完整后报项目负责人、财务、中心领导审批,审核后。
4.项目验收完结后,各项目专员将所有项目材料报送至综合部归档。
5.每月5号前,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月报表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汇总。
6.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考核。
7.绩效考评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应按项目进度进行拔付或报销,对没有开始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2.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3.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根据项目要求开具,例如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等,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5.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