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龙岩市新罗区壹公益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票据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2.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出纳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会计负责加盖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要在七天内(逢双休日后错二天)及时持发票报销,发票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6.对每一张银行对账单,都要由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理。
7.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年终时订成册,与票据一并保存。
8.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并出个书面报告。
三、发票管理制度
本中心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或咨询等服务,向付款方开具的是电子票,接收捐赠开具的是捐赠发票。
1.中心在从事业务活动中购买物品或接受其他服务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正规发票。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
3. 发票由出纳负责保管,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会计负责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章。
5.建立票据登记使用制度,票据管理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登记表”,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等事项并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开具时要做好登记记录、按开具日期、发票号码、单位名称、摘要、金额,若为电子发票每年应把所用明细清单打印出来存档。
6.会计人员对填写错误的发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